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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流程

来源:      2023-04-11 12:10:17      点击: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807332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幢4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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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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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办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流程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反馈 1工作日 反馈办理结果。
2 办理 8工作日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3 受理 1工作日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一般规定 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③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以上税务机关


增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