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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税务票种核定正面办理

来源:      2023-04-11 12:11:49      点击: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807332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幢4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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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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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办人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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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