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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公司变更的材料及流程

来源:      2023-04-11 12:00:30      点击:
实施主体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72713X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栋5楼市场准入综合窗口或各管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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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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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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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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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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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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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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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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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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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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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按要求需签名盖章处签章齐备;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齐全; 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 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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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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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3工作日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查是否通过
3 审核 1工作日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放准予通知书,核发《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