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 5 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同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规定,确保所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如果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延续而继续经营,可能会被按照无证经营进行处罚。